部门职能:
组织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主管学校组织工作、人事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能包括:干部队伍建设、党员队伍建设、基层党建、人力资源配置、师资队伍建设、人才引育与服务等。
主要职责:
1.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。承担党员发展、教育、管理,党费收缴、使用、管理,党内统计,党建研究,党代会筹备等工作,协助校党委抓好党校日常工作。
2.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。承担干部选任、监督、考核、管理、教育培训工作,科级以上干部出入境审批、护照管理,乡村振兴与社区帮扶等工作。
3.负责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。承担定编定岗、人员流动管理、各类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、劳动合同签订及事业编制外用工管理等日常编制管理工作。
4.负责人事管理工作。承担职称职级评聘、薪资绩效管理、教职工招聘、年度考核、教职工奖惩、考勤管理(请销假)、工作证明办理等工作。
5.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。承担各级各类人才工程人选的遴选、推荐、考核、验收检查,国内访学、业务培训、博士进修等的选拔、推荐、审批,新进教师岗前培训、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,教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和学时认定等相关工作。
6.负责教职工社保(含医保、养老保险)、计生工作。
7.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和人事信息的管理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。
8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